夏博義批國安法言論 涉利益衝突
【2·4 維港專線】大公報記者 海芯葆 報道: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日前接受報章訪問時,再度批評香港國安法,聲稱國安法與恢復社會秩序無關,只是限制人權,又稱國安法讓部分國安人員超然於法律,希望可以修改國安法云云。
《大公報》多次報道夏博義(上)以外國人身份,對香港國安法說三道四,激起公憤。(大公報圖)
社會各界認為,夏博義是外籍人士,無資格批評香港國安法,加上他曾擔任香港人權監察的創始主席,而該組織長期收受美國資金,言論難免惹人質疑,有利益衝突。
夏博義日前接受《蘋果日報》專訪時,提到香港國安法與法律及秩序無關,如果有的話,就只是限制人權。此外,律政司積極就黑暴案提出檢控,又不斷對於暴徒輕判的案件上訴,夏博義形容為「過分進取」云云。
夏博義連日來批評國安法的言論惹起公憤。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,稱關注到該等意見及後引起一些涉及本會職能和角色的評論。該會旨在處理一切涉及司法事務及大律師專業的事宜,而該會及主席致力以專業態度、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職責及宗旨,包括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、基本法、司法獨立以及司法公義,堅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「一國兩制」基本方針政策。
全國僑聯副主席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認為,夏博義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,應該要顧及專業團體的身份,不要無的放矢。擁有外國國籍卻批評香港國安法,這於理不合,是絕不妥當的做法。
個人政治立場騎劫公會
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、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,夏博義不應該代表大律師公會批評國安法,她相信很多大律師也不會同意夏博義的言論。現時夏博義是以個人政治立場騎劫大律師公會。「夏博義是外籍人士,與香港國安法有切身利益的衝突。他根本不會明白中國人保護國家安全的決心。外籍人士根本無資格批評別國的國家安全法。」她強調,國安法符合法治,令到香港社會秩序得以恢復。
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、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,上訴庭的責任是糾正下級法庭的錯誤,上訴講求理由,而事實上很多案件都出現原則性犯錯,上訴法庭改判更重的懲罰,可見夏博義的言論是沒有事實支持。
傅健慈又說,夏博義曾擔任「香港人權監察」的主席,而該組織以往長期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資助。「夏博義政治立場先行,一上任就發表這樣的言論,破壞法治。」他呼籲,夏博義不要再為亂港分子吶喊助威。
全國政協委員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指出,「若說國安法與社會秩序無關,那麼如何解釋國安法後已沒有黑暴在街頭搗亂?社會秩序與國安法無關,難道社會得以安寧,是靠法律界去平息暴力嗎?夏博義的理解很表面。」
「香港人權監察」收NED金援
夏博義在上世紀90年代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、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成立「香港人權監察」,並成為首任主席。耐人尋味的是,「香港人權監察」長期接受來自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(NED)的撥款。該組織早在1995年起收受NED撥款,由1995年到2013年合共收受NED高達1482萬港元。2019年12月,中國外交部宣布對NED等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的非政府組織實施制裁。
涉款近1500萬元
《大公報》翻查NED的撥款資料,發現「香港人權監察」早在1995年起每年收受NED撥款,由最初1995年到2003年,每年獲的資助額由20多萬到40多萬港元不等;2004年起NED的資助額每年急升至130多萬港元;直至2013年被傳媒揭發收NED資助,才轉趨低調。不過,有紀錄顯示2018年「香港人權監察」再獲NED約70萬港元撥款。
2002年11月,夏博義以「香港人權監察」主席身份公然反對香港政府對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3條發表的諮詢文件和立場。他並與時任民主黨主席李柱銘、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等前往歐洲,游說歐盟和英國政要反對23條立法,甚至還要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出報告。
井水集|踐踏法治的夏博義
文\龍眠山
香港回歸已近二十四年,國安法亦實施逾半年,但有些外國人的認知仍停留在港英年代,以為自己高人一等,可以頤指氣使。近日大發謬論、對國安法說三道四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,就是其中表表者。
大律師公會本是專業組織,但在前任主席戴啟思任內,政治化傾向嚴重。夏博義日前走馬上任,換湯不換藥,主席椅子未坐熱就叫囂要「修改國安法」,遭到各界猛烈批評後仍冥頑不靈,日前接受《蘋果日報》訪問時重彈舊調,繼續顛倒是非。
如今的香港,街頭暴力不再,議會「拉布」消失,社會恢復安寧,市民重拾基本法保障的各種自由和權利,任何一個不抱偏見的人,都必須承認國安法發揮「一劍定香江」的作用。而那些反對國安法的,無非是暴徒、「港獨」分子以及被誤導人士。夏博義狂言修訂國安法,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,無非是為暴徒張目,為因違反國安法被捕的黎智英等叫屈。
夏博義還聲稱,為了達到「修改國安法」目的,即使「撞牆都要一試」。可惜,這不是「勇氣可嘉」,而是蚍蜉撼樹,不自量力。「一國」是憲制原則,國安法是法律底線,如果連這兩項原則都不遵守,還能稱得上是法律專業組織的主席?還能稱得上尊重法治?夏博義的「撞牆」之舉看似「大義凜然」,但實則是挑撥分化,奸詐無比。
必須強調的是,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,不是地方政府可以「話事」,更不是任何人說改就能改的。夏博義企圖「修改國安法」,根本是痴心妄想,還是趁早斷了這個妄念為妙,以免自取其辱。
如果夏博義真有「勇氣」,不妨挾「人權大律師」之名頭,以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之身份,要求英國修正BNO政策、要求美國廢除干涉香港的法例,因為這些才是真正的違反了基本法。但身為英國人的他,敢嗎?
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
大公報 海芯葆 報道
往期推薦
相關版面